刘道仁:
我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4〕12号)决定对刘道仁处以10万元罚款。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,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。
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,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,即视为送达。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。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开户银行: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,账号:7111010189800000162),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备案(传真:010-88061632)。逾期不缴,我会将依照《行政强制法》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。
2024年10月10日
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,主力资金净流出3333.41万元,占总成交额9.51%,游资资金净流入1340.68万元,占总成交额3.82%,散户资金净流入1992.73万元,占总成交额5.68%。
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,主力资金净流入39.13万元,占总成交额0.35%,游资资金净流出259.63万元,占总成交额2.33%网络配资,散户资金净流入220.51万元,占总成交额1.9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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